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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校园歌手大赛”的通知

时间:2016-10-11   访问量:1786

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全面人才,丰富学生课余生活,引领学生对音乐的欣赏潮流,发掘音乐新星,希望以此为契机,将“校园歌手大赛”做好,真正做成一个学生展示自我的绚丽舞台。


一、活动主题

爱我校园,唱响长安


二、活动对象

在校全体学生(包含短期、15届、16届)


三、活动流程 

1.2016年10月11日――10月13日:“校园歌手大赛”报名阶段。

以各班为单位将参加比赛的名单,在10月13日下午4点前报到政教处

2.2016年10月14日第七八节课为初赛海选阶段

 地点:教学楼  104教室

具体安排:报名选手分时分段的在指定地点进行比赛,每人上台清唱,时间规定2-4分钟。最终由评审选出晋级复赛(晋级人数依照报名人数具体而定)。

评委:部分老师及学会宣传部学生。

3.2016年10月18日下午第八节课开始进行复赛

地点:教学楼  104教室

具体安排:复赛分为两个环节(目的是给选手个人更多展示时间,更加公平,活动内容更丰富,方便评委评分)。进入复赛首先用自己独特的方式介绍自己,并说出自己的比赛宣言,接着选手随着自己准备的伴奏歌曲奏响后,进行演唱表演。由评委点评及打分。第二:“才艺比拼”,表演内容为除唱歌以外的表演形式,不选择表演的选手可进行清唱拉票或者演讲拉票,每人限时2分钟)。由评委点评并参与投票,

评委:张瑶老师、孙晓卿老师、冯峻岭老师及学会宣传部学生。

4.2016年10月26日进行决赛。

具体安排另行通知;


四、奖项设置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1.奖项安排:前三名歌手各有奖杯份及荣誉证书

2.“校园歌手大赛”前十名都将得到获奖书。还设有最具人气奖,最具潜力奖,可获礼品及荣誉证书。

 注:通过微信的投票数评出“最具人气奖”。


注:活动要求

1.参赛的选手最好有一定的演唱基础,选曲内容积极健康,体现音乐新潮流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.选手要尊重评委,尊重评选结果,服从并配合政教处的各项安排,按时参加比赛。

3.参赛选手必须自备伴奏带(限复、决赛),并按要求的时间上交各阶段的参赛曲目后,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更换。

4.参赛选手比赛时所需服装、道具等请自行准备,有必要的可自带伴舞。

5.在选手自己的表演时间段未到现场的均视作自动弃权(若时间安排有问题的可事先向政教处反映并协调)。

6.选手不得找人代唱,不得假唱,一旦发现并经研究属实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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